近期,機器人行業出現了一種新型詐騙手段,被業內稱為“提線木偶”騙局。這類騙局通過技術偽裝、數據造假、身份虛構等手段,虛構企業實力,騙取投資或誘導消費,在路演、展會等場景中尤為猖獗。其核心手法多樣,風險特征明顯,投資者和消費者需高度警惕。
在硬件方面,部分企業用鋁型材搭建簡易機械臂,僅部分從臂具備動力,主臂則通過隱藏在視線盲區的控制線由人員手動操控,卻對外宣稱“全自主智能分揀”。例如,某具身智能項目用結構光攝像頭和開源模型包裝視覺系統,實際完全依賴人工操作。這種“遙操作造假”已成為行業潛規則,甚至一些知名企業也曾采用類似手法。
軟件層面,一些企業利用開源工具進行包裝。在普通臺式機上調用開源模型提取目標,借助開源庫繪制檢測框、疊加深度圖,便聲稱擁有“多模態感知”系統。演示時指著屏幕上跳動的檢測框,宣稱“大模型能理解所有物體”,實則毫無自主決策能力。這種操作成本極低,卻能營造出“尖端技術”的假象。
數據造假也是常見手段。部分企業成立僅數月,既無研發中心也無自建工廠,卻宣稱手握數千萬元訂單,甚至偽造“中科院系”“大廠戰投入場”等背景。例如,某公司依賴代工廠貼牌生產,卻將“轉手訂單”吹噓為核心競爭力,訂單真實性根本無法核實。
身份虛構同樣不容忽視。團隊成員常偽造“中科院研究員”“大廠高管”等身份,甚至盜用在職人員名義進行宣傳。真正的科研人員或大廠員工通常不會公開以單位名義參與營利活動,長期使用此類頭銜卻未被追責的,身份真實性往往存疑。
這類騙局不僅損害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利益,還可能涉及法律風險。例如,一些項目符合非法集資的“四性”要件:未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(非法性)、通過公開渠道宣傳(公開性)、面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(社會性)、承諾高回報或保本付息(利誘性)。某“人形機器人養老”項目以298元課程為誘餌,誘導繳納1999元合作費發展下線,最終因虛假宣傳被立案查處。
若企業夸大產品功能或隱瞞關鍵信息,還可能構成消費欺詐。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消費者可主張“退一賠三”。例如,湖南某用戶花費31.9萬元購買的機器人,實際功能與宣傳嚴重不符,維權時可依據相關法律索賠。
面對此類騙局,投資者和消費者需提高警惕。投資者應要求企業提供核心代碼、專利證書等技術證明,避免僅憑演示效果判斷實力;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注冊信息,核實團隊成員身份是否與公開履歷一致;警惕“快進快出”的短期融資行為,優先選擇資金托管、信息透明的合規平臺。
消費者則應遵循“三不原則”:不輕信宣傳,對“無所不能”“零風險高回報”等表述保持警惕,要求提供實測視頻或第三方檢測報告;不沖動付款,簽訂合同時明確功能參數、售后條款,避免口頭承諾;不泄露信息,謹慎提供個人敏感信息,防止被用于注冊虛假賬號或盜刷資金。
若遭遇騙局,投資者和消費者可通過行政投訴、司法訴訟和技術取證等方式維權。行政投訴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或12345熱線舉報,提供合同、宣傳材料等證據;司法訴訟適用于涉及金額較大或協商無果的情況,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;技術取證則可使用國家反詐中心APP的“風險查詢”功能,核實企業資質,或通過區塊鏈存證工具固定宣傳頁面、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。
這類騙局的頻發,反映出新興科技領域“資本狂歡”與“技術落地”之間的矛盾。具身智能賽道雖被視為“萬億級藍海”,但大量資本流向“PPT公司”,真正專注研發的企業不足5%。投資人的“怕錯過”(FOMO)心態和部分機構的“合規性虧損”邏輯,進一步助長了行業泡沫。對此,專業投資機構已開始加強技術鑒別能力,例如要求成員具備高校技術背景,嚴格篩選投資項目。
機器人技術的發展需要真實的創新與沉淀,而非虛假的“提線木偶”表演。無論是投資者還是消費者,都需保持理性,通過技術驗證、法律核查和風險評估筑牢防線。正如行業專家所言:“技術黑箱不應成為詐騙的遮羞布,剔除虛假包裝、識別真實價值,才是穿越技術浪潮的關鍵。”















